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是什么?两者区别是什么
定值保险适用于货物运输保险;不定值保险适用于非货物运输保险,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家庭投资保障型的家庭财产保险中,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等贵重物品是属于定值保险,这是因不同险种的特征而定的,不是随意的。《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 。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业内人士把上述规定中的前者称为定值保险,后者称为不定值保险。按照上述规定,订立任何一个保险合同,当事人都可以在两者之间进行选择,可以选择定值保险,也可以选择不定值保险。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只有货物运输保险可以是,也只能是定值保险;其他险种只能是不定值保险。
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常用的险种有四个:财产保险基本险、财产保险综合险、财产保险、财产一切险。财产保险和财产一切险的格式条款对于保险价值,按照不定值保险,确定为“损失当时的市价”,即损失当时的实际价值(见现行《财产保险条款》和《财产一切险条款》。基本险和综合险的格式条款对于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则按照定值保险,确定为“出险时重置价值”。这在实践中发生很大的问题。
定值保险(Valued Insurance)
又称“约定价值保险”,“不定值保险”的对称。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成立后,如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财产全部损失时,无论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是多少,保险人都应当以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而不必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
不定值保险(Unvalued Insurance)
“定值保险”的对称。不定值保险合同不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只列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额度。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根据标的发生损失时的实际价值为准,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赔偿其损失额。财产保险一般均采用不定值保险的办法。
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某些 保险标的的价值不易确定的财产保险合同,如古玩、字画、船舶等。在 货物运输保险中,尤其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由于运输货物的价值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可能差别很大,为了避免出险时在计算 保险标的的价值时发生争议,这些合同的当事人也往往采用定值保险的形式。在 定值保险合同中, 保险价值由双方自愿确定,如果保险人对 保险标的缺乏经验或专业知识,投保人即可能过高地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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