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非常必要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所谓“广覆盖”;所谓“多层次”;所谓“可持续”。由此可见,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非常必要。
“十一五”时期是建国以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展最快的时期,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保障水平较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颁布了社会保险法,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开展试点,全面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完善了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推进了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的制度化建设。社会保障事业的历史性进步,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的结果,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
社保缴纳新规今起实施 员工入职30天内单位须申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今天(1日)施行,新《规定》对社会保险的申报和缴纳做出了全面规范。对于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保行政部门可直接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新规定所说的“社会保险费”是指我们常说的五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了这个新规定,以往像以“工作不满一定年限不给申办社保”;“以企业效益不佳为理由不缴社保费”等为借口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变。
《规定》明确,经查实,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费且未补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保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据了解,原规定对于社保部门是否可直接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新规定的确是一种进步
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法律不够健全、监察执法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人口老龄化使老年人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问题更加突出。中国养老保险长期实行现收现付制,没有留出积累资金。老龄化提前到来,意味着“未富先老”,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养老负担重、筹集资金难和医疗费用大等诸多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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