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了相应的调整机制。直辖市一般统一为一个标准。省、自治区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几个标准,各地区采用不同的标准。《条例》所说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统筹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北漂成为了一个群体。在年轻人眼里,北京这个文化中心意味着梦想与坚持,每年都有无数年轻人怀揣着满腔希望来到这座大都市,也有许多身心疲惫打拼多年的北漂一族黯然离开。北京提供给年轻人做梦的权利,却又往往残忍的粉碎了北漂一族的梦想。在北京,如果丢了工作,巨大日常开销将会压垮一个人。北漂一族如果遭遇失业尴尬,首先可以利用手上的失业保险。那么北漂一族该如何领取失业保险呢?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分析:
其中一种就是外地城镇职工和所在的单位经过正常法律程序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然后再返回到原来户籍所在地工作的,统一由参统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理,也就是将失业人员原本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还有失业保险关系一起都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理。在北京漂泊多年的游子们再回到当地的时候,就可以按照当地的标准来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怎么领的第一种方式就是转移到原户口享受保险金。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方式,当在北京工作的外地城镇职工正式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不管他是否留在北京,还是离开北京,都可以到参统的社保中心,经过递交合理材料之后,就可以领取一次性的失业保险金。对于失业保险怎么领这个问题,依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可以知道,具备失业人员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按照上述两种方法来领取保险金。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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