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意外险的承包范围和费率计算

为了增多建筑工人多了安全保障,减少后顾之忧。建工意外险推行起来,为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死亡的赔付额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但到现在,原来招标指定两家保险公司的方式显露出其弊端,包括其他保险公司不能介入、施工企业的投保费用不能浮动、已介入的保险公司相对缺少改进工作的动力、建工意外险应附带的安全服务不能实现等等,也由此引发了部分保险和施工企业的多次投诉。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本地保险公司均可参与建工意外险业务。要求在市区开展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在开展业务前报市建委备案。为避免全面放开后可能出现的保险公司、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保险行为的不统一,对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内容提出统一要求。建工意外险承保范围有进一步规定:建工意外险作为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其承保范围是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作业人员(含操作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以及因施工现场施工受意外伤害的其他人员(以上简称为被保险人),还包括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施工工程相关联的伤亡事故。投保人为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将建工意外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工意外险费率原则上应这样确定:工程造价在2亿元以下,按照工程造价的1‰收取保险费;工程造价在2亿元以上,按照工程造价的0.8‰收取保险费。《办法》鼓励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与投保人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具体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约定。凡当年度投保人获得市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样板工地称号的,在下一年度承接工程项目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时,保险费费率在原基础上可以下浮0.1‰~0.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死亡,每人赔付额不少于15万元,而过去最高则是10万元。
因意外事故或工伤事故致残的,按照下列标准赔付:一级10万元;二级9万元;三级8万元;四级7万元;五级6万元;六级5万元;七级4万元;八级3万元;九级2万元;十级1万元。建工意外险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以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为保险单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各类建设工程均以合同总造价为保险费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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