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医保转移流程是怎样的吗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那么你知道省内医保转移流程是怎样的吗?
社保规定是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换而迁移合并的。先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将迁移的凭证带回户籍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然后再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帐户内即可。
从7月1日起,《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
“此前,东莞一直都在办理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并且已经实现了年限累计计算。”昨日,东莞市社保局表示,新政实施后,对东莞社保基金的影响并不大。
此外,该局也表示,如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可到参保人所在镇街社保分局申办。
市社保局提到,以前办理过程中会发现,转入东莞并不是问题,但是,从东莞转到别的城市,就有可能出现对方不接受的情况,或者不认年限,最终,职工医保续费年限可能“清零”重新计算。
导致省内甚至国内医保关系转移不畅通,有着现实的因素。目前,特别是珠三角以外或者欠发达地区,参保规模相对较小,其统筹基金也相对较少,若参保人回到那里,将会对当地社保基金承担能力带来很大的压力。
亮点1:缴费年限互认累计计算
《办法》首先明确了其适用人群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
目前,广东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地级市内不同县(市、区)参保年限可以互认,但是,地级市之间互认仍存在困难。
《办法》的出台也就意味着,今后,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将会更顺畅。根据规定,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
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
亮点2:待遇享受地与参保年限挂钩
医保关系实现了转移,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如何计算?
《办法》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要求在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年限要求,同时,要在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符合这些条件,退休后不再缴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办理流程: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参保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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