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和保障项目
1、意外伤害的含义
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1)伤害。伤害亦称损伤,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由致害物、侵害对角、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
(2)意外。意外是就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2、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
(1)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2)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废的结果。(3)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3、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1)基本责任死亡给付;残废给付。(2)派生责任。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属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
1、保险金的给付。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残废保险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
2、保费计算基础。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由其其职业、工种或从事的活动决定。
3、保险期限。保险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
4、责任准备金。年末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40%、50%)计算,与财产保险相同。
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GroupLifeAccidentInsurance)。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InsuranceonLifeAccident)(1)普通意外伤害保险;(2)特种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分析
1、不可保意外伤害。不可保意外伤害,是指从保险原理上讲,保险人不应该承保的意外伤害,如果承保,则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不可保意外伤害,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应明确列为除外责任。
2、特约保意外伤害。从保险原理上讲虽非不能承保,但保险人考虑到保险责任不易区分或限于承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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