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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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险是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简称,它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乘客在登机、飞机滑行、飞行、着陆过程中,即是在保险期限内,因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自伤害发生日起180日内,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身体残疾所对应的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航空意外险的保险期限是从被保险乘客踏入保单上载明的航班班机的舱门开始,到飞抵目的港走出舱门为止。没有年龄限制,每份保单的保险费为20元。保险金额包括身故及残疾赔偿20万元、意外医药费赔偿最高2万元(根据实际发生的医药费赔偿)。国内和国际航班的乘客均可购买,赔付标准是一样的。航意险1份起卖,同一名乘客最多只能购买10份。
航空意外险的三种赔付情况
1、在有效期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
2、在有效期内残疾,给付残疾保险金;
3、在有效期间内,未造成身故或残疾,按3万元的限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航空意外险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有如下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需要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未定份额,则各受益人平均分配享受受益权。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时,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当需要变更受益人时,需要得到保险公司允许并批注。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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