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虽然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在个别工程项目上开展了保险业务,一些建筑企业也投保了工程险,但无论险种、保险程序和保单内容,还是保险业务金额都与国际工程保险实践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就建筑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言,虽然我国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有很大的市场需求,但投保情况仍不理想。根据文献[6]所作的市场调查,我国目前只有不足30%的建设项目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企业风险意识不强、相关法规不完善、保险公司无法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以及缺乏保险中介等。
风险意识薄弱,保险意识淡薄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工程建设往往由国家投资,一旦发生风险事件,产生损失,最终总是由国家承担。
从而人们就把具有社会互助性质的保险事业视为个别行为,缺乏对保险事业的认识,错误地认为只要有政府承担风险,就没有必要再购买保险。此外,由于建设工程中风险事件的·36·中国安全科学学报China Safety Science Journal第14卷2004年不确定性,使一些施工企业心存侥幸,不愿投保,特别是一些经营困难的企业。即使是应政府的强制性要求投保,也仅视为承接工程的必要手续,而疏于投保后必要的管理和索赔工作[7]。这种缺乏风险意识的侥幸心里,严重地阻碍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推行。
配套法规不完善,宣传不力,执法不严虽然《建筑法》明确规定实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该险种的具体实施,目前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大多没有正式的明文规定和实施细则,给该险种的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操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如保险费能否计入工程成本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法规的宣传不够也影响了意外伤害保险的推行。
根据文献[6]的调查数据,约60%的被调查者不了解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建筑法》中对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此外,建筑企业不严格执行法规,不为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现象很普遍,而有关部门对此的监督和惩处缺乏力度,客观上助长了企业的违法行为。保险业务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保险费率的科学合理性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界定。
保险公司对建设工程业务不熟悉,无法为投保人提供相关服务 目前,我国的大多数保险公司由于既懂保险又懂工程的人少之又少,因此,难以为项目提供有效的风险防范服务。
而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服务的做法,也极易引起投保人的不满情绪。即使在法规、政策等配套措施到位后,如果不尽早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将阻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顺利实施。
缺乏保险中介服务对于施工企业而言,购买保险能否得到保障,这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从事工程保险的经纪人或合法的中介服务机构,为投保人选择险种,代理索赔业务。
这样,投保人掌握的保险知识远不如保险公司,一旦发生风险事件,保险公司推脱责任,则投保人可能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公众对保险产生不信任的情绪,同时使得工程保险难以实现社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此外,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的情况来看,目前该险种对保险公司来说盈利过大,如何解决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确定。同时,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与安全监督、安全监理制度的结合上,还有许多问题未很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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