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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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朝阳法院的司法建议,14年未调整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终获修订,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充分扩容,进一步扩大了意外伤残保障范围。比如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等。
在对近三年审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案件调研中,朝阳法院发现不少同类案件全部因为原告所受损害是否属于理赔范围发生争议,保险公司也均以原告残疾程度不符合保险合同所附《比例表》为由拒赔,而约70%的案件均因保险公司不接受调解而被判决驳回。该法院由此发现《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14年未修订。
法院认为,《比例表》14年未修订,内容过于滞后,且其中关于最高给付比例的规定也过于原则。像器官摘除、皮肤烧伤等在《比例表》中均找不到相应匹配的项目。《比例表》已经由统一残疾程度核定标准的指导性规范演变为保险公司拒赔、约束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手段。
今年3月,朝阳法院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近日,保监会复函表示已积极推进修订。6月,保监会印发了《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了1999年发布的《关于继续使用的通知》。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进一步扩大了意外伤残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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