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IC卡使用

1、医疗保险IC卡是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载体,IC卡中记录有参保人员个人的详细资料及个人帐户金额,因此请参保人员妥善保管。IC卡芯片禁止接触高温、潮湿、强磁场、腐蚀性物质等,不能用硬物摩擦芯片。
2、IC卡是个人帐户金额随用的工具。随着医疗保险实行时间的推移,个人帐户金额也将逐月增加。为了避免IC卡被盗用,造成个人损失,请参保人员务必去各定点医院或药店修改IC卡初始密码。修改后的密码为六位数,不足六位后面以0补足。
3、参保人员在各定点医院或药店使用IC卡时,如出现不能使用等情况,请向操作人员询问系统提示错误的语句,以便医保中心查找错误原因。如果IC卡确实损坏,可到医保中心申请坏卡。
4、参保人员因解除合同、死亡、调离等原因在医保中心办理异动后,IC卡将被禁止使用。需转出或继承个人帐户金额的,请参保人员携带IC卡、医疗手册和相应证明资料(解除合同文件、死亡证明、调令等)到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退还个人帐户余额。证明资料必须复印一份交医保中心存档。
5、参保人员在各定点药店或医院门诊使用IC卡后,打印的费用结算单中,有参保人员的各项信息。其中:历年个人帐户节余加上本年个人帐户节余为参保人员当次消费后个人帐户余额;基本医保累计为当前医保年度(医保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参保人员住院费用进入累计部分的总和。参保人员每次消费后,请核清消费金额,如果发现有差异,请速到医保中心查对。
6、参保人员每月个人帐户金额划入日期为下一个月的中旬,各定点医院和药店与医保中心通讯后才能消费。部分单位由于资金一时无法到位而出现欠缴情况,欠缴二个月,系统将自动将该单位统筹部分停保(即参保人员住院时所有费用100%自付),但个人帐户如果有余额仍可继续使用。
7、IC卡遗失后,请参保人员及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医保中心申请挂失。如果IC卡找到,请带IC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医保中心取消挂失。
8、由于医保中心与各定点医院和药店不是实时通讯连接,交换数据为定时进行,因此,申请了坏卡、挂失的参保人员必须在10天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来医保中心领取。IC卡个人帐户余额以10天后领卡时的余额为准。
9、参保人员可到各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查询个人帐户每月划入金额,每年4月,也可查询上个医保年度IC卡余额。
10、参保人员在各定点医院或药店使用IC卡,如系统提示此卡已坏,请先进行坏卡修复时,请参保人携带IC卡去最后一次刷卡的定点医院或药店进行坏卡修复。
11、参保人员如有任何不明事项,可与医保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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