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医保的相关问题答疑
参保人办理现金报销时,所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答: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报销时应向市社保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原始收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疾病诊断证明书;本人少儿医疗保险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办理现金报销的,有没有时间限制?答:有时间限制。需办理报销的,应自发生费用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起6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向市社保机构办理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参保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转到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答: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经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市外转诊的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答:参保人符合市外转诊条件的,应当先由本市收诊的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的主诊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转诊理由,填写一式两联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市 外转诊审核申请表》,经转出医院科主任签署意见,送医务办和医院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
按照市社保机构与市三级医院和市级专科医院签订的协议规定,属于需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转诊的疾病的,按以上的规定办理审核手续后,即可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属于由市社保机构转诊的疾病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审核手续后,须到市社保机构办理核准手续,方可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
对市外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有什么要求?答:市外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与转出医疗机构同级及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市外转诊有无时间限制?答:市外转诊一次时间最长为3个月。需要超过3个月的,应凭收诊医疗机构的证明到市社保机构办理备案。
市外转诊后如需再转诊如何办理?答:参保人转往市外就诊后,需要再转诊的,应由市外转出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且接受再转诊的医疗机构应是与市外转出医疗机构同级及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检举少儿医疗保险违规行为,有什么奖励措施?答:举报经核实后,市社保机构对署名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为查实违法、违规数额的20%,由市社保机构从少儿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举报和奖励规定参照社会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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