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工作
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烟台市又有5个县(市、区)被列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其中,牟平区、高新区被列为国家级试点县,龙口市、芝罘区、莱山区被列为省级试点县。至此,加上去年已被列为国家级试点的福山区、开发区、招远市,烟台现有8个县(市、区)被列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一、五个缴费档次自选
据了解,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缴费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对所属参加新农保成员缴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试点市、县(市、区)政府将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将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二、16周岁农民可参保
试点县(市、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烟台市计划在2020年前基本实现新农保的全覆盖,根据国家加快推进新农保制度要求,预计这一目标将会提前实现。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 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三、基础养老金每月55元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山东省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对纳入国家试点的地区,中央和省财政按照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累积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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