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范围内县(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日前,河南省卫生厅、省司法厅 、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南保监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全省范围内县(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范围:县(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都必须参险
实施医疗责任险的背景,是河南省10月1日开始推行的第三方调解机制。
省卫生厅医政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通俗地说,医疗责任险就是医院将医患纠纷的赔偿打包给保险公司,即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医疗机构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医疗纠纷,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即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或民事诉讼,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依照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按照我省要求,全省范围内县(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鼓励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险。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把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情况,作为医疗机构的重要考核内容。
实施:招标确定全省承保公司
其实早在2002年,郑大二附院就开始率先试行医疗责任险模式,但试行一年多就夭折了。
程序太烦琐,条款太死板。郑大二附院医政办副主任黄河湍说,患者有事还是围着医院,加上投保单位少,保险公司不挣钱,积极性也不高。
如今,我省规定,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采取招标的方式统一确定全省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
黄河湍说,由政府部门组织医疗机构统一投保,降低保费,引起医院投保的兴趣,投保的基数大了,也会引起保险公司的兴趣,这样才能有效分解医院面对医患纠纷的压力。
要求:医院不能因为交保险提高收费标准
医疗责任险对医疗风险有一定转嫁作用,那么会不会出现医护人员感觉有了保护伞,而不再处处小心看病呢?
此次我省要求,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将积极探索建立与医疗责任保险赔付率、医疗安全管理水平等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
黄河湍表示,这个规定将有效杜绝马虎医生。以美国为例,医生参加职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比如,将一项医疗服务收费的8%交给保险公司,业绩好的医生可减至4%,业绩差的则可能升到15%,直至被拒绝投保。
此外,通知还明确,医疗机构承担保险费,但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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