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外责任和三条免责有什么区别
除外责任:又称责任免除,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投保人在投保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哪些是除外责任,自己保的险种都包括对哪些事故的赔偿。只有这样,才不会在发生事故之后,还搞不清楚到底能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当某一事件发生时,我们先看它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就不用负责;如果属于保险责任,我们再看它是否属于责任免除,如果属于责任免除,保险人仍不用负责;如果不属于责任免除,保险人就要负责给付保险金。
什么是三条免责?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这就是经典的三条免责,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只要不故意害自己和别人,保险公司就一定会把保险金给付到受益人,这也是我从业以来见过的最少的免责。我想这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少的免责了吧。还有就是全残视为身故,也是全额理赔,这点也是很人性化的。
所以,选择寿险一定要选择三条免责哦。
责任免除是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大多采用列举的方式,即在保险条款中明文列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从逻辑上讲,责任免除中列举的内容本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现在从中予以剔除。一般的保险责任中包括的事件很多,难以一一列尽,所以应先把保险责任规定,大多数事件是保险责任,只有一小部分事件不属于保险责任,然后再把不属于保险责任的那一小部分事件规定为责任免除,从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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