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到期一定要注意续保
保险合同如果因为经济原因或者一时疏忽没有续保,会导致保险合同的失效,如果此间刚好发生了意外,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所以购买了保险的消费者应该注意及时续保,别让保险合同失效。
保险合同失效问题是比较常见的,有不少人习以为常,都认为保险合同失效后,在2年内还可以办理合同复效,只不过多交一笔利息而已。但是,合同失效后再办理复效手续,会给被保险人带来那些影响,很多人却不以为然。
其实,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就等于重新订立保险合同,仍然有180天的观察期,只不过保险费仍按照初次合同订立的费率而已。但是,办理合同的效力恢复,保险公司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健康声明书或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如果体检报告不符合承保的标准,保险公司可以拒绝办理恢复或加费处理。
原以为保障期限是1年,过期后保险合同会自动终止,没想到次年又被扣了保费。日前,国内一些城市纷纷发生了购买消费型保险,结果遭遇“被续保”的情况。昨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发现消费型保险暗藏“自动续保”条款,稍不留神就会掉入续保陷阱。
保户遭遇“被续保”
武昌的王女士为女儿购买了一份消费型少儿医疗险,保障期限为1年。因不能交现金,在签订投保合同时,王女士把工资卡账号报给了代理人。第二年,她不打算再续保了,可没多久保险公司又寄来了自动续保的保费发票。
王女士想到曾收到过保险公司发来的短信,保险公司自圆其说:不回复“不”,就视为自动续保。“但短信内容并未明确说是自动续保,只说这份保险每年保费491元,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无独有偶,沈阳的周女士也遇到同样的问题,自己的一张银行卡突然被扣缴了400元。查询后得知,款项用途是用于购买寿险。
周女士回忆,2007年9月曾为两个女儿办理保险,投保期限为一年,每人每年200元,共计400元,于2008年9月到期。可保险合同已到期,为何还要扣费?
对此,保险公司的解释是,目前的续保流程是,如果客户没有去办理终止手续,保险公司会视为愿意续保,直到客户提出书面申请为止。
不申请就默认续保
昨日,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沈城多家寿险公司,发现各保险公司对续保问题的规定各有差异。
有保险公司直言,除非保户提前提出申请,否则合同期满会自动续保。不过,也有保险公司表示,只有保户在合同中约定自动续保,期满后才会续保,否则合同会期满终止。
一位保险代理人介绍,从险种上来说,消费型保险主要为医疗险和意外险两种。“但很多客户都以为,短期消费险若不主动续保,合同会自动终止”。通常投保人会在保单上留下银行账号,这相当于自动转账程序认可,如果保险到期,客户没有去办理终止手续,保险公司会视为投保人愿意续保,在保险到期时会自动扣费。
为了避免保险合同因错过缴费期而失效,笔者建议:第一,保险的续期缴费尽量采取银行代缴的方式,以避免错过缴费时间;第二,发生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变化,务必及时告诉保险公司;第三,订立保险费合同时,要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因为万一错过缴费时间,假如你保单现金价值足够交纳当期保险费,保险公司就会自动帮你垫交,这样你办理合同复效后,也并没有180天的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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