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未到期就续签是错误的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签发了保单,但由于投保人因各种理由没有按时交纳保险费,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就以没有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予以赔偿。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再可以看出,一般是保险合同成立后再交纳保险费,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的成立后投保的履行义务。
根据以上《保险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在保险合同没有将交纳保险费作为保险合同生效要件的情况下,交纳保险费只是投保人的合同义务,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产生任何影响。
去年签的保险合同到今年11月22日才到期,可幼儿园提前一个多月就让家长给孩子续签了保险合同,结果一个多月的时间交了双份保险费用。有的家长对此很不理解。
张店的田女士来电反映,她的孩子在一家幼儿园上学,从2002年入学开始,就一直按幼儿园的要求买保险。今年10月10日,幼儿园老师通知田女士,孩子的保险合同快要到期,要求她交下一年的保险费用。田女士感到很不解:今年的保险合同11月22日才到期,怎么现在就要续交下一年的保险费?幼儿园老师告诉她,孩子下一年的保险合同需要提前交钱,保险手续办晚了将会影响理赔。田女士只好交了保险费,10月17日,田女士拿到了孩子的保险合同。
记者在田女士孩子的两份保险合同上看到,续签的保险合同有效期是2005年10月17日至2006年10月16日,而去年的合同到今年11月22日才到期,其中一个多月的时间交了双份费用。
记者来到这家幼儿园,据负责办理保险业务的老师介绍,以前多次出现过家长忘了给孩子续签保险合同从而影响理赔的事情,为避免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幼儿园提前通知家长续签合同,但并没有强制家长必须提前续签。
针对田女士的情况,保险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保险购买本着自愿的原则,客户何时交费,保险公司就何时为其办理保险手续。且根据相关规定,寿险可以重复购买,但理赔时不能双倍赔偿。
据淄博市消费者协会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保险合同未到期就续签,是幼儿园单方面未履行合同。如果还强制家长提前续签保险合同,则侵犯了家长作为消费者的自主权。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可见,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不是实践性合同,只要双方达成合意保险合同就成立,如果没有附有生效条件或期限,保险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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