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保险的重要性
当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诱因时,保险人不是按照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最终后果给付保险金,而是比照身体健康遭受这种意外伤害会造成何种后果给付保险金。
很多人认为自己购买了意外险产品,那么只要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都得赔偿。但有些人购买了意外险产品之后发生意外,却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这其中到底有什么“玄机”?
不可保意外伤害,也可理解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即从保险原理上讲,保险人不应该承保的意外伤害,如果承保,则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不可保意外伤害,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应明确列为除外责任。
为了在出现意外的时候有一份经济保障,买一份商业保险成为了很多人的选择。曹大妈就为自己和老母亲都购买了一份老年人人身意外保险,但不想老人出现意外后理赔却成了难题。
千元赔付难获确认
去年6月份的时候保险公司联系多家单位到小区里搞宣传,说是专门为老年人推出了一个人身意外保险的险种。每名老年人只需要每年缴纳20元保险金,就可以获得一年的人身意外保障。在保期内,如果老人因为意外受伤,可以获得1000元的医疗费赔付。70岁的曹大妈感觉保费不多,而且自己和老母亲都需要这么个保障,就掏了40元钱购买了两份保险,同时将当时的宣传单保留了下来,不曾想这份保险派上了用场。曹大妈的母亲前天意外摔倒,送到骨伤医院后花了不少医药费,曹大妈就给保险公司打电话,结果对方却表示81周岁以上的老人不享受这一赔付条款。“要是不享受赔付条款保险公司当时就不该卖给我们,你说他们收钱时不说限制条件,到了赔付时想赖账这算什么事?”曹大妈质疑说。
宣传材料也能当证据
对于曹大妈的质疑,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立即联系工作人员处理。可在下午4时左右保险公司的处理方案就是给曹大妈送去了一份新的宣传材料,让曹大妈按照新材料的条款办理理赔,曹大妈明确表示难以接受。在曹大妈出具的第一份宣传材料中,确实没有关于赔付年龄的限制,而第二份材料则将老人分为两个年龄档,81岁以上的老人只有因意外去世才能得到赔偿。
对于这起纠纷,****理财网理财专家分析,如果投保人能够证明宣传材料是保险公司下发的,而且双方又没有在正规合同中就年龄问题进行限制,那么宣传材料也可以作为维权证据,消费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宣传的条款赔付。
保险公司最终认账
最终在各方的调解下,下午6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付经理主动表示一开始业务员说老人是因为老年病住院,所以按照条款不能给予赔付,如果病历上确实显示是因为意外事故产生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愿意赔偿。
意外险种类较多,类似驾驶员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等专门的意外险保障范围非常狭窄。虽然这种针对性的意外险往往具有保费低、保额高的特点,但很可能遭遇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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