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正式启动居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
天津市税务局决定,从今年起,天津市正式启动居民商业健康保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设计的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均可按照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限额的标准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天津市作出的这个规定,其政策依据是去年5月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规定,对于纳税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在个人所得税中按一定标准予以扣除。按通知的要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这4个直辖市已列入首批试点地区,其他省份和自治区则将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城市参与试点。由此可知,在天津市启动这一试点以后,另外3个直辖市的试点也将在今年内展开。
以减免个税来支持纳税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基于对越来越严重的老龄化现象所带来的医疗事业不足的现实考量。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这在大城市表现得尤为突出,但由于由政府提供的医疗保障制度的不足,老年人难以得到满意的医疗服务。尽管国家提供的医疗保底服务近几年在不断完善,服务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相对于口子越来越大的老龄医疗服务需求,仍存在严重不足。因此,商业健康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受到政策面上的重视,也有其合乎情理之处,通过减免个税来提高纳税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意愿,虽然主要是面向在职职工,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满足未来这部分人群进入老龄阶段后的医疗需求。
但是,商业健康保险是一种由保险公司设计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推销这一产品有其追求商业利益的目的,而这与政府推行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容易产生冲突,因此,用减免个税的政策来鼓励纳税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又会产生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从本质上说,商业健康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保险产品,个体的民众是否应该购买,应该根据其自身的客观需要,特别是自身的经济条件来决定。而用减免个税的手段来刺激民众的购买意愿,容易产生政府为商业机构站台的客观效果,模糊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买商业健康险可以减个税,这虽然有利于提高这一险种的市场占有,但它对个税建立的基础又产生了一定的动摇。我国目前征收的个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只占很小的比例,它的主要作用是调节个体的收入水平。按目前我国的个税征收要求,个税缴纳达到每月200元左右的人群,在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层次中已经属于较高收入者,大量中低收入者由于月收入较低,缴纳个税通常不足200元,甚至因为在起征点之下而不需承担缴纳个税的义务。由此可见,真正能够享受到买保险减免个税利益的人群,通常是社会上的高收入者,而真正需要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中低收入者,则基本上无缘享受到这一制度红利。
在我国由政府保底的医疗健康保障制度尚有不足的情况下,商业健康保险同样能够起到医疗保障的作用。医保是社会保障的一种基础制度,用市场的力量弥补社会保障的不足,满足民众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也是政府必须构建的一项基础制度。但是,在肯定这项政策积极作用的同时,又必须看到它的不足。在我们身处的现实社会中,低收入者更需要商业健康保险的支持,但由于他们收入低微而无力购买。目前推出的买保险减个税制度,只是针对高收入者的一种“锦上添花”,低收入者难以分享。从这一点来看,这项制度还可以考虑得更周全一些,比如,对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体,政府可以提供适当的财政资助,而不是仅仅着眼于扣除部分个税,这样就可以保证不同层次的个体都能享受到这一制度红利,这对低收入者更是一种“雪中送炭”的政策支持,同时也更能体现公共政策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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