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意见》
记者12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加强和规范医保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险权益。
《意见》明确,天津市要加大对住院次均费用、门诊日均费用、贵重药品比重、床日费用、个人负担率等内容的考核权重。要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全面对接,并实时向医保信息系统上传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该文件还授权市人力社保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相关病种、医用耗材、药品等费用情况,以满足百姓就医诊疗的知情权。
《意见》称,在保证参保糖尿病患者正常医疗需求的基础上,实行门诊特殊病就医限额刷卡结算管理。对年度内药品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先由本人垫付,年终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患有并发症、病情严重转入住院治疗,以及因其他疾病在普通门诊就医的,仍实行联网刷卡报销。实行糖尿病医疗费网上审核,医师为糖尿病参保患者开具处方过程中,由信息系统向医师提供该患者在一定时间内各类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就诊医疗机构、药店、就诊时间、用药量、用法等信息),确保合理用药。今后,其他门诊特殊病种的管理服务也要参照糖尿病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意见》称,公务员要实行限额刷卡结算管理。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超过5500元的部分,先由本人垫付,年底由单位归集医药费单据,按照规定的程序统一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意见》称,天津市要建立专门的医疗保险执法机构,建设全市统一的医保网络监管平台,对参保人员、医疗机构、药店、医师、药师的就医诊疗行为实时监控。并在全市聘请2000名社会监督员,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奖励办法,对社会监督员的有效检举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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