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投保时的注意事项
人们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了,经济能力也提高了,购买保险的人也越来越多了。很多人都会选择给自己购买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可是他们却不知道投保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本文就一起来看一看吧。
1、保险条款约定的“意外伤害”的定义,我们应该做何理解?
答:这里的意外伤害包括不小心摔伤、车祸伤煤气中毒等非人为的、突如其来的、非疾病的等。简单来说就是人的意志不能控制的客观事件。
而椎间盘突出、急性胃肠炎、关节退变、过敏等疾病基础上发生的事故则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范围。
2、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有什么区别?
答:意外伤害险是大意外,一般指的就是意外所致身体的伤残或是身故,根据伤害的等级(有通用的伤残等级赔付比例表),按比例直接赔付;
意外伤害医疗是小意外,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报销,需要医疗发票报销。
3、意外医疗报销说的“当地社保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什么意思?
答:简单的说就是当地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哪些药是社保范围内的?这个在医生用药的时候会说明,如果医生没有说,我们要主动说一下。
特别提醒:意外医疗险在出险时,一定要在条款约定的医院就诊,在社保范围内用药、检查及治疗,确保客户权益不受到损害。
为保障权益,务必出险后3日内及时报案!
报案途径:全国服务热线:95511,接通后直接说寿险报案,即转人工座席;
4、如何申请意外残疾保险金?
答:意外伤害保险约定的范围是指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因此导致的残疾,标准见保险合同后附的《意外伤害残疾程度及给付比例表》。对约定功能完全永久缺失的情形,需要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进行鉴定后确定残疾程度;有些明确不可能恢复的情形,比如眼球摘除、肢体缺失等,则不必等待。
5、怎样进行残疾鉴定以便申请意外残疾保险金?
答:对意外残疾及重大疾病条款中涉及功能丧失程度鉴定的责任项目,需由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申请理赔。
流程:如客户因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180 天导致神经功能障碍或者关节机能完全永久丧失,客户家属或者委托代理人持相关病历资料、保单到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出具介绍信,客户去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待取得鉴定报告达到条款约定的给付条件后提交理赔申请。
所需资料:被保险人带本人身份证、保险合同、门诊及住院病历、相关影像学等检查资料。
6、猝死属于意外伤害的赔付范围吗?
答:猝死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范围。
猝死,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目前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猝死的时间限定在发病1 小时内,心脏猝死率占90%。特点: ①死亡急骤,②死亡出人意料,③自然死亡或非暴力死亡。
本文以简单明了的问答的形式给大家介绍了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时的相关注意事项,希望不了解的可以了解清楚,然后再买的时候,不至于是盲目的。能够帮助到大家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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