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试点工作将陆续在我国各地启动

近日,中国保监会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试点工作将陆续在我国各地启动。意见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企业投保的情况也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投保企业还可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
所谓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一种食品安全的管理机制,该保险机制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运行已久,对于食品安全起着一定作用。此次首批纳入试点重点推进的食品企业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
从近几年我国保险的销售情况来看,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对于保险的需求都在上涨,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我国民众保险意识的提高。此次国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际上也是一个培养民众保险意识的举措。对于企业来说,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则可进一步减少食品安全事故、树立企业品牌形象、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
实际上,企业投保团体保险的示例并不在少数,表面上看企业投保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但是深究下去不难发现,投保企业的风险有了较大的保障,实际上是降低了企业的风险概率,也维护和提高了企业的经济利益。2014年新工伤保险司法解释出台后,许多中小型企业更是意识到企业团险的重要性。2014年新工伤保险司法解释称,员工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出现意外伤害应当归结为员工工伤,虽然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对于员工工伤有着一定的赔付作用,但在工伤保险之外,企业也需额外赔付一笔钱。这笔钱是多少呢?最高可达到员工27个月月薪,在上海的确,最高赔付达到员工30个月月薪。这一司法解释在无形中给了中小企业主更大的风险压力,他们也迫切需要一款能够保障自身利益和员工利益的保险产品。
团险的适时出现,解决了企业的这一后顾之忧。在新工伤保险司法解释出现后的短短几个月里,就迅速捕捉到了团险市场的巨大商机,开发出了一款针对企业员工工伤的保险产品——团险。团险不但保障员工意外风险,更加入雇主责任险,大大减轻了中小企业主的风险成大压力。
目前,团险根据保障范围将价格分别定为99元/人/年、218元/人/年、360元/人/年以及780元/人/年。前两种主要保障企业老板的风险,后两种则加入了员工个人意外及医疗保障。从目前各中小企业主对于团险的迫切需求来看,这款团险产品很有可能开互联网团险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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