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签证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是怎样的呢?
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已在医院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实际的医药费用以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签证医疗保险的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药费、X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费用。
但若任何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于境内发生上述医药费用不在签证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1)被保险人于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其返回境内后需接受治疗;
(2)被保险人于境内旅行期间罹患疾病,且自罹患疾病之日起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
本公司按下述规定补偿该被保险人:
一、若被保险人没有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或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取得医药费用补偿,则本公司按其在医院内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补偿被保险人。但在(1)项所提及的情况下,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为限;在(2)项所提及的情况下,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境内旅行的疾病医药补偿”保险金额为限。
二、若被保险人拥有且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取得医药费用补偿,本公司按如下公式补偿。但在(1)项所提及的情况下,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五为限;在(2)项所提及的情况下,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境内旅行的疾病医药补偿”保险金额为限。
签证医疗保险的医药费用补偿金=已在医院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任何已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
上述“任何已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包括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取得的医药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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