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生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时办理哪些手续呢?
参保人参加了医疗保险两个月(个人参保六个月)后因生病住院(一般门诊治疗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具体报销金额是:参保人住院用的总医疗费-起付金-自费项目。剩下的金额报销比例为95%。参保人生病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时办理如下手续:
(1)入院登记:
在办理入院登记的同时,务必出示本人的社保卡和身份证(16岁以下参保人出示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到医院的入院登记处(社保窗口)办理社会保险住院登记。一般情况应在入院当天办完社保登记手续,急诊、抢救住院就在三天内持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补办社会保险登记住院手续。
(2)住院治疗期间:
医生使用自费药或自费项目之前,需征求病人或其家属同意,参保人或其家属要在《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费项目签字单》上签名。若医生未经病人的同意使用了自费药,病人可拒绝支付有关的医疗费。
(3)出院结算:
参保人必须携带本人社会保险卡、身份证和出院诊断证明,到医疗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参保人付清个人就付费用后,领取《东莞市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完成住院医疗费现场报销手续。参保不不需加社保局报销。
什么是起付金?
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按市内、外医院等级确定为:市内三级医院为6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一级及其它医院为400元;市外三级以上医院(含三级医院)为1600元,二级医院为1100元,一级及其它医院为600元。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
哪些项目属于自费项目?
自费项目是指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各项规定医疗服务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地说,超出以下范围的都属于自费项目:
1、国家及卫生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
2、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3、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4、《东莞市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和《东莞市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5、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诊管理办法
6、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目录
例如:社保局规定的床位费为45元一天,超出的部分社保局不予报销,由参保人自付。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疾病在市人民医院住院,发生住院费30000元,假设其自费药品及检查等金额为4000元,其农医保待遇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计算:
第一步:
计算基本医疗费。基本医疗费=住院医疗费-自费金额
=30000元-4000元=26000元
第二步:
确定应报金额。市人民医院为市内三级医院,起付金为600元,在基本医疗费中,参保人自付600元后,其余部分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即:应报金额=基本医疗费-起付金=26000元-600元=25400元。
第三步:
计算报销金额。统筹基金支付额=应报金额支付比例=25400元95%=24130元
即该参保人本次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4130元,个人自付5870元。
同样上述例子,如参保人未经转院在广东省人民医院治疗(定点医院),其起付金为1600元,报销比例降15%。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为:
(30000-4000-1600)80%=19520。所以参保人个人自费10480元如参保人在市外非定点三级医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再降15%,如:
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为:(30000-4000-1600)65%=15860。所以参保人个人自费14140元。
参保人可以到全市的任一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而并非一定要到参保的镇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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