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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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费企业(单位)于每月25日前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应缴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的核定,在次月企业(单位)到主管地税机关规费征收窗口领取《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费表》,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额如实填写,加盖公章。其中:
1、如为新参保的企业(单位)先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缴费基础情况表》,再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费表》进行申报缴费。
2、如属无纳税义务的单位(外省驻昆办事处、宗教团体等)缴费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理机构对应的地税机关规费征收窗口领取《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费表》,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额如实填写,加盖公章。如:在五华区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申报核定的单位,直接到五华区地方税务局申报缴费。
(二)缴费企业(单位)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缴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到主管地税机关规费征收窗口开具《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后,通过企业(单位)开户银行将应缴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缴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三)企业(单位)发生主管地税机关变更办理。
企业(单位)发生主管地税机关变更的,必须在每月25日前到原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地税机关变更,同时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昆明市参统企业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加盖企业(单位)公章,办理收费地税机关变更。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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