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该如何进行优势互补呢?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推行的,由政府机构出面策划、经营,本着社会效益优先、非赢利性的原则,意在实现劳动者生存权利,补偿劳动者的基本收入。
现在有很多寿险代理人在展业过程中常常会碰到客户这样说:单位已给我们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不需要再投保商业保险了。真的是这样吗?在此,我们想通过一个案例谈谈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优势互补。
海南市张某在回家途中,不幸遭遇车祸遇难。当地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这次车祸丧生的9人中,没有一人购买商业保险。张某遇难时年仅45岁,生前参加社会保险,张某妻子最后领取到的社会保险金为583.46元(不包括肇事单位的赔偿和本单位的抚恤金)。
这虽然是一个令人很难相信的数字,但从社会保险角度来说,却是合情合理的。这必须从社会保险的险种和保险责任谈起。目前,社会保险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四大类。
张某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但由于他是在回家途中遭遇车祸,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与失业保险无任何联系;事故后立即身亡,没用上医疗保险;至于养老保险,又因他遇难前未到退休年龄,也未能用上。所以,张妻得到的583.46元,是社会保险办公室退还的张某生前缴纳保险费的个人部分。
由此可见,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推行的,由政府机构出面策划、经营,本着社会效益优先、非赢利性的原则,意在实现劳动者生存权利,补偿劳动者的基本收入。
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具有普遍性、强制性、互济性、自我保障性等功能,具有缴费低、保障面广的优点,但被保险人只能得到一种最基本的保障,并受到一些条条框框的限制。
同社会保险相比,商业保险并非强制性,也不具非赢利性的特征,但也是一种风险共担和社会共济的行为。虽然缴费相对社会保险要高,但险种比较齐全,保险范围较广,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和经济情况选择合适的险种。
现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的生命价值也提高了,参加商业保险是对社会保险有益的补充,一份充足的保险保障,能让我们真正得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赔的保障,为我们的未来作好方方面面的准备,为自己的家庭负起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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