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缴型寿险产品应当按时交费;以免损失收益
在所有的保险产品中,寿险产品是最热销的!真是因为如此,我们更应该掌购买完寿险产品之后该注意的一些事情!
1. 按时交费及交费的宽限期 按期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要保证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您必须按时缴纳续期保费。 为提醒您按时交费,保险公司一般于保单应缴日前一个月向您寄发《交费通知单》。当然,该通知单仅是一种服务,即使未收到通知单,您仍需及时缴纳续期保费。
保险公司提供的缴纳续期保费的方法主要有 (1)银行自动转帐交费; (2)客户到保险公司柜台交费; (3)保险公司派专人(一般为业务员或专职收费人员)上门收费。银行自动转帐交费无论对您还是对保险公司来说,都是最便利的一种交费方式,因此越来越得到保险公司的推崇。
当然,在进行银行自动转帐收费前,您须和保险公司签定自动转帐协议。
续期保费的缴纳有60日的宽限期(《保险法》出台前的保单可能有规定30日宽限期的),在宽限期间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会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有关宽限期间的规定,可使投保人不因一时疏忽或手头不方便,未能如期交付续期保险费而使保险合同停效。在宽限期内,您可以任意选择时间交费。但是,若是通过银行自动转帐交费,您必须注意保险公司告知的扣款日期,在扣款之前将保费存入指定银行;而且,若没有特殊原因,最好不要赶在宽限期的最后几天交费,以免到时措手不及,以致造成保单停效。
2. 保单停效与复效 投保人於宽限期间内仍未交付续期保险费(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险费)者,保险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停止效力」,通称停效。 保险公司停效日起,不再负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停效後,投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内 ( 称停效期间 ) ,申请恢复效力,通称复效; 若不办理复效,於停效期间(2年)届满,保险合同的效力即行终止。 投保人申请复效,须经保险公司的同意,於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滞纳金后,自次日上午零时起,保险合同即可恢复效力。 3. 降低保险金额长期人寿保险合同缴付保费有困难,可先考虑以下列方法减轻保费负担,以维护合同继续有效及保险权益。 (1)变更交费方法例如年缴改半年缴。 (2)减少保险金额,降低保费负担。 (3)保险合同经过一年以上者, 洽请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缴费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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