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报销的指南内容是怎样的?
上海医保报销指南:
一、下列医疗费用,可申请零星报销:
1.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医疗费用;
2.办理就医关系转外省市手续后,在外地规定医院的门诊、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
3.未办理就医关系转外省市手续,在外地规定医院的急诊、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二、参保人员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应在发生医疗费用之日起的3个月内,到本市就近的医保服务点申请零星报销。
三、办理零星报销时,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医院的医疗费收据和相关的病史资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四、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按少儿基金办公室的规定办理。
如何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
一、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范围
(一)城保人员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在外省市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发生的急诊医疗费;因故未带《就医记录册》发生的急诊医疗费。
2、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员,在当地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住院医疗费。
(二)个保人员
1、在职人员在本市发生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在外省市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急诊住院的医疗费。
2、就医关系在本市的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在外省市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发生的急诊医疗费;因故未带《就医记录册》发生的急诊医疗费;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在当地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住院医疗费。
(三)离休干部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离休干部,因急诊或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在外省市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急诊住院医疗费。
2、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离休干部,在其定点的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住院医疗费;临时回沪发生的急诊、院前急救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急诊住院医疗费。
二、受理零星报销的单位
参保人员可选择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
三、零星报销时,应携带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1、申请门急诊、院前急救医疗费报销,应当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相关的病史资料、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离休干部出示《离休干部医疗证》)、本人身份证、《就医记录册》(离休干部出示《离休干部就医记录册》)。
2、申请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应当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相关的病史资料、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离休干部出示《离休干部医疗证》)、身份证。
3、委托他人办理报销的,应当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四、就诊医院的范围
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员,应当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当地未实施医保的,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院就医。
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发生急诊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医疗费用的范围
参保人按规定在外省市就医所发生的医药费的零星报销,应当按本市基本医保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的规定执行。提供当地医保有关规定的,报销时可参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得同时依照两个地区的规定。
医药费零星报销时,个人帐户资金的扣减、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起付标准及最高支付限额,按照申请零星报销时医药费专用收据上日期的医保年度有关标准执行。
六、零星报销的期限
参保人员应当在就医医院开具医疗费收据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提出医疗费用的报销申请。超出6个月的医疗费用,市、区县医保中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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