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深圳员工医保中断可最多补缴两年
员工医保中断可最多补缴两年,随迁入户老人参保可按月缴费,深圳市社保局8月16日公布,新的医保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修改了医保中断三月缴费年限清零及随迁入户老人要一次性缴费等争议条款,有突破性改动。
深圳市社保局16日解读了新修订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新《办法》备受关注,在征求意见阶段,医保中断三月缴费年限清零及随迁入户老人需一次性缴费等条款备受争议,参保人及专家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在吸收各方意见建议后,深圳市社保局16日公布新修订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并解释修改后的新《办法》进一步提升了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并在医保缴费、待遇、监管等政策内容方面进一步完善。
新修订的医办保法突破性改动比较大。医保缴费中断三个月缴费年限清零的原规定争议很大。
因医保缴费年限决定参保人医保记账最高限额,原《办法》规定,医保连续参保时间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不满6年的,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连续参保6年以上的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而原《办法》同样规定,医保缴费中断三个月缴费年限清零。这一规定引起诸多争议,不少参保人认为,如果有个意外,而且医保不能补缴,参保人参加10年医保也会因为三个月中断而全部清零,规定有失公平。
据介绍,此次《办法》的修订规定,允许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缴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可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但基金仅支付新发生的医疗费用。
此外,《办法》的修订还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结构和待遇,调整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及缴费比例,为提高非深户籍人员医疗费用保障水平,首次将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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