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大疾病险的保险责任
随着保险的普及,大多数自信有能力读懂保险条款的人们,开始埋头于各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之中,试图淘出性价比最高的一种。但是,面对几乎被列入不平等条约和读不懂的汉字之列的保险条款,单是一些云山雾罩的专有名词就够十五个人琢磨半个月的;更何况大病保险条款当中,还有很多的医学术语,没有医学背景的人休想读懂。
近日,一则为市民挑选重大疾病保险出谋划策的网上热帖,出现在各大网站的保险论坛里,在网友中引起了较大反响。究竟买大病险时要注意什么?怎样才能把钱花得更值?日前采访这位热帖的作者陈磊,并请他为广大读者支招。
★关键词之保险责任类
1、身故保险金
按照惯例,大多数公司重大疾病保险中的身故保险金都是按照保险金额来赔付的,但是也有一些公司把身故保险金规定为退还已缴的保险费。如果相同保额、相同价格,身故不赔保额、而是退费的话,就等于在客户应有的三项保险责任中凭空抽掉了身故一项,对客户来说,属于不公平条款。
特别提示同等交费前提下,请选择身故时按照保险金额赔偿的条款。
2、大病保险金
对于大病保险金,大多数公司都是按照保额或保额的倍数来赔付的。但也有保险公司将大病区分为两大类罹患一类大病赔付保额的80%,罹患二类大病赔付20%。也就是说,当客户真正被诊断为大病,最需要得到理赔金的时候,相同保额、相同价格,在其他公司可以获得20万元的一次性赔付,而在这家公司只能获得16万元,其余的4万要等这位可怜的客户再患上另一种二类大病,才能赔付。
当然,这家公司对外宣称,他们的优势在于患任何一类大病后,均可以豁免剩余未交的保费;但明眼人一看便知,该公司条款当中所列出的一、二类大病,几乎全部包括在其他公司的重大疾病范围当中,在其他公司理赔之后,合同是终止的,未交的保费同样不交,所谓的优惠政策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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