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西药和中成药发生的费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属于药品目录范围内的按以下原则支付,一是使用甲类名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二是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职工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属于药品目录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在药品目录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例如,某统筹地区的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比例为10%,乙类药品个人首先自付20%。
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西药和中成药发生的费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的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属于药品目录范围内的按以下原则支付,一是使用甲类名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二是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职工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属于药品目录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在药品目录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例如,某统筹地区的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比例为10%,乙类药品个人首先自付20%。现在假定该市某一职工一次住院发生
医疗费用3万元,其中,药品费用1万元,6000元为使用甲类药品的费用,3000元为使用乙类药品的费用,1000元为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则该职工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如下:1、职工首先个人自付的乙类药品的费用为:300020%=600元;自付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费用:1000元2、甲类药品6000元、乙类药品费用在个人自付后余下的2200元与其他医药费用一并共28400元,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费用为27600元,统筹基金按例支付:--起付线以下由个人自付或个人帐户支付:800元--起付线以上由统筹基金支付:2760090%=24840元个人自付:2760010%=2760元。根据以上计算,该职工发生的30000元
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和个人帐户支付总额为:1000+600+800+2760=5160元,统筹基金支付为248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