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社保问题的解答内容是什么?
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人身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直接参与保险合同订立的人。人身保险合同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通常有两种:当投保人以自己的身体、生命及财产作为保险标的,为自己的利益投保时,投保人即被保险人;如果投保人是为他人的利益,以他人的身体、生命及财产作为保险标的,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两个不同的行为主体。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保险金请求权,而不承担缴付保费的义务。
让我们来看看以下的案例:
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
案情:牛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30万元,保险期限2年,并指定自己10岁的儿子作为受益人,一年后,牛某带儿子旅游,不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父子双双遇难身亡。事故发生后,牛某之妻吴某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后,给付吴某保险金30万元。牛某的父亲得知这一情况后,提出与儿媳吴某一起继承这30万元的保险费,双方协商不成,牛父将儿媳吴某告上了法庭。
分析:根据新《保险法》条款,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所以,本案应推定牛某的儿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死亡在先,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牛某的遗产处理。所以牛某的父亲和牛某的妻子都有权利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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