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
随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越来越好,现在很多劳动者都有购买工伤保险,让劳动者在因公受伤的时候,也有保障,那么什么是工伤保险呢?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何时实施?
广东省九届人大五次常委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自1998年11月1 日起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哪些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全部员工。
被保险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 工作时间在本单位从事日常生产、工作;
(2) 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
(3) 经单位同意,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科学研究及试验、发明创造或技术改造;
(4) 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单位领导指定而从事有益于本单位的工作,或进行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5) 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性工作而引起职业病(符合卫生部公布的有关职业病规定)达到评残等级;
(6) 在上下班时间及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遭受不可抗拒的意外伤害;
(7) 因工外出期间,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以及因意外事故失踪;
(8) 驾驶员工作期间发生交通意外事故;
(9) 在执行本单位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突发疾病而造成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0)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为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经市(地级市,下同)以上社会保险部门确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比照因工伤残或因工死亡享受工作保险待遇。
如何支付工伤医疗期间所需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工伤医疗期间所需医疗费用(含挂号费、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普通床位费、就医路费等)个人不支付,由社会保险部门支付70%,被保险人所在单位支付30%。
工伤医疗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标准是多少?
被保险人工伤医疗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由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支付。
工伤医疗期间至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工资如何发放?
被保险人工伤医疗期间至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前的工资,由单位按被保险人原标准继续发放,不得减发,原工资低于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发放。
残疾等级分为几级?
残疾等级分为十级,一级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次性残疾补偿金如何计发?
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 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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