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凌晨被撞倒无保险还被停发工资
环卫工凌晨被撞倒
杨春翠是长沙望城人,2006年起,在当地一市场里面做保洁员,每月几百元工资。
去年10月15日凌晨5点多,杨春翠推着清洁车行走时,被一辆电动车撞倒在地,经诊断脊椎骨折,至今仍卧床休养。
杨春翠出事后,交警认定电动车主负主要责任,车主承担了大部分医药费,而杨春翠的公司却迟迟没有一个说法。“公司不仅没有给我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因为我受伤没有继续工作,停发了工资。”杨春翠说。
杨春翠找到本报法援团律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朱远贵律师,她的伤情被望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同时,经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期间,杨春翠多次找到所在公司,均被各种借口搪塞。
目前,杨春翠已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不服,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认定有期限
朱远贵律师介绍,虽然公司没有给杨春翠办理工伤保险,但她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因为依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不管用人单位有没有办理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都应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该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他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所以杨春翠既能获得电动车主的赔偿,还能得到工伤保险赔偿。”朱远贵律师说。
“需注意的是,工伤认定有一定期限。”朱远贵介绍,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要求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没有,工伤职工或家属可以在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法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给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劳动者认为伤势影响到了劳动能力,还可申请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申请相应的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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