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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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5年10月,某保险公司代理人来我家推销保险,考虑到我爱人长期在国外工作,需要一份保障,况且代理人说,只需要我为爱人在保单上签字就行,于是我为爱人购买了一份医疗险。但不幸的是,去年3月,我爱人因病去世,我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却遭到拒绝,理由是保单中的被保险人非本人签名。我很不满,请问保险公司的说法合理吗?
调查
针对秦先生的疑问,向保险业内人士进行了咨询。该人士首先对秦先生的遭遇表示同情,但他同时指出,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保险法》如此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保护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同时也是为防止保险欺诈。所以原则上,保险公司的处理是符合法规规定的。
该人士表示,根据秦先生投保时的情况来看,说明他缺乏保险知识,另一方面,也是显得不够谨慎,没有仔细阅读保单上的有关说明。当然,更关键的一点是,当时保险代理人在营销中,存在不合规行为,多种因素造成今天秦先生理赔申请遭拒。所以,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引以为戒,切实重视代理人管理,杜绝误导客户现象,要维护客户利益;另一方面,秦先生如果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保险代理人当时确有不合规行为,则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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