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的小知识

一、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防范风险想法和能力都有了提升。保险的是积累了许许多多辛苦人的钱,组成一个可以解决和防御风险和阵营的大家庭,在这个大家庭中每个人都需要付出,但同时也是受益者。通过付出,在遭遇事故时,得到及时的救助,这其实就是保险存在的意义。保险划船时旁边的救生衣,虽然未必有用,但这一份保障却是实实在在的。那么客户在购买保险时应注意些什么?
1、适当的估计风险,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险种。可以将考虑买的保险分为必须要买的保险、重要的保险和可以考虑的保险,在想想自己的经济实力来做决定。
2、重视高额损失。高额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虽然较小,但一旦发生,其严重程度会很高,除了购买保险外,自己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3、注意自己的经济实力,选择合造的保额。根据通常的经验,可以自己的年收入的10-15倍作为总保额;同时选择合适的保费,一般为年缴保费以不超过年收入的15%-20%为宜。
二、什么是如实告知义务?违反告知义务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所谓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对投保单、体检报告及其他投保问卷所提出的各项询问事项如实向保险公司书面告知。法律之所以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因为只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了解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而保险公司一般只是根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或保险费率水平。因此,违反告知义务,投保人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我国《保险法》规定:(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三、为什么含死亡责任的保险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或认可
人身保险合同涉及被保险人的人身权利和经济利益,甚至有可能影响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所以订立含死亡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时,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应当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也就是说,必须由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字,并对投保的保险金额、受益人的指定表示认可,才能订立保险合同。
我国的相关保险法律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没有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合同一般是无效的。因为含死亡责任的保险合同直接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金的给付条件,要是被保险人不知道这件事,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别人有可能以其生命为代价去得到非法的利益。寿险是一个有爱的事业,保险人要尽量防止各种非正常投保行为的发生,以免给被保险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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