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上调,由1120元提高到1280元
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洛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上调,由目前的1120元提高到1280元。
据了解,今年7月1日起,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上调,其中市区(含吉利区)、偃师市、新安县、栾川县等一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等二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这意味着洛阳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之前每月1120元上调至1280元。
“洛阳从2012年元月起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根据相关政策,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意味着,洛阳市失业保险金调整后全市各县(市)、区都是一个标准,即每月1280元。
失业保险怎么缴?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的,按照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哪些失业人员可以领失业保险金?
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照条例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能领多久?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和交费年限有关系,例如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总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可以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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