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社保的“保护”,需要掌握哪些必备的应对措施呢?
在我们对社保转移单进行介绍之前,就先来说一下社保,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障,指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帮助公民面对某些社会风险如:失业、疾病、事故、衰老、死亡等,或是保障基本的生存资源如:教育、医疗等,这也是社保的最基本存在意义,而我们想要享受社保的“保护”那么,再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之后,就需要掌握必备的应对措施。
在我们进行社保的缴纳之后,就形成了一个社保的关联存在,一般来说,都是有我们的工作单位对社保进行缴纳的,如此的话,对于一个社保单自然的就是在单位当中存在了,而这个时候,我们想要进行社保的转移的话,就是需要涉及到社保转移单的,换而言之,对于社保转移单,也就是一个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证明,我们只有这样做,才能够确保社保的有效性和连续性,从而在出现退休、失业之后不会受到影响。
在这里我们就根据北京的社保转移相关程序来为大家做简单的介绍,如此的话,不管在哪里进行社保转移都可以参考此步骤,通常所说的保险转移单是指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是由社保计算机生成,并加盖社保经办章有效,而对于这个社保转移单包含有社会保障号以及缴费的年限、缴费的基数等信息,而对于保险转移单则是需要三份的,一份是原单位进行留存,其次的就是一份进行存档,之后的一份就是由员工本人进行保存,但是如果本人的丢失的话,则是可以到单位进行复印,而如果原单位也是没有留存的话,则需要按着以下的程序来进行操作:
首先的是个人申请,其中所需要包含的材料的事原保险的缴纳情况以及转移单的遗失情况,之后就是申请在新单位的参保情况等,这个时候还需要原单位的证明,主要的就是要确保该员工有在原单位进行保险缴纳,之后进行了社保的转移等,如果对于原单位已将相关的信息注销的话,那么,可以到原单位所在的工商局进行开据废业查询单,以此来证明该企业已经进行了销户,之后用个人申请加上这个原企业的销户证明,到新单位保险本市调入,当然,如果和原单位存在有一定的纠纷的话,原单位进行扣留,那么,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进行相关解决,其中第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之后的话,进行相关的调解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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