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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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再保险合同
固定再保险合同就是为进行固定分保而签订的合同。它是用事先签订合同的方式来使分出保险公司和分入公司自动履行再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 又叫合同再保险或强制性的再保险。
凡属固定再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 分出公司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分入公司办理分保; 而分入公司则必须接受分保,承担保险责任, 不得拒绝。可见, 固定分保合同对于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都有 “强制性” 。
固定再保险合同通常要规定分保的业务范围、 地区范围、 除外责任、 分保手续费、 自留额、 合同最高限额、 帐单编制和付费形式等各种分保条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一般来说, 固定分保合同没有期限规定,属于长期性合同。但合同的双方也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如果一方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 3 个月向对方发出注销合同的通知。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 任何一方的破产、 所在国发生战争等, 任何一方都有权通知对方立即终止合同。在合同终止后, 双方对在合同终止以前享受的权利、 履行的义务以及保险责任等, 均须照样完成。
在固定再保险合同下, 分出公司不必向再保险人逐笔通知承保业务,分入公司可以自由接受业务, 处理赔款。只要没有发现重大的疏忽和过失,分入公司可以不加干预, 因此, 这种分保方式可以使得再保险人获得大量的业务。此外,合同双方的当事人有着更密切的共同利害关系。正因为如此, 固定分保合同在当今国际保险市场上十分流行。
2. 预约再保险合同
预约再保险合同是介于临时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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