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的注意事项
如何防止退保
首先,我们在购买保险时,要充分考虑家庭的经济实力,并且要评估未来家庭经济收入的发展趋势。一般来讲,一个家庭的保费占到家庭年收入的10%-15%是比较合理的承受范围。将来如果经济条件更好,可以加保。所以,购买保险的一条原则是量力而行。
其次,建议客户在银行专门开一个账户,作为缴纳保险费的户头。虽然保险缴费一般采用年缴方式,保险公司每年在保单到期日划走下一期的保费,但如果客户把保费平均到每个月,每个月都把钱存到这个账户中,压力就会减轻。
例如,一个客户需要年缴2万元的保险费,平均每月1667元,且每年8月保费到期。客户可以每个月在保险户头上预留1667元,到每年8月保险公司会从客户的账户中划走2万元。由于压力分摊到每个月,所以客户不至于每年到8月份时感觉到压力过大。
第三,在签订合同前,消费者应当要求保险业务员提供具体合同条款和保险费率表,挑选最适宜自己的产品,切忌盲目签约。一般来说,投保人收到保单后还有10天的犹豫期。在该期限内,消费者如不满意要求退保,大多数保险公司会全额退还保险费,有的会收取最多10元的工本费。
资金周转有招数
如果客户在短期内急需资金周转,也不必急于退保,可以利用保单的各种权益缓解资金压力。
利用宽限期适当推迟缴费日期。比如某保险公司的长期寿险产品宽限缴费期为60天,投保人可以在这期间任何一天缴费。如果60天内无法缴费,投保人可以利用两年的宽限期,但这两年之内保单处于失效状态,投保人可以在自己有缴费能力时申请恢复保单。
利用保险权益借款。由于每个保单都在合同有效期内累积起现金价值,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范围内,投保人可以随时向与保险公司合作的银行提出办理保单贷款,而不需要另外提供担保人。一般分红类保险可以贷到现金价值的90%,而两年以上的寿险保单可以贷到现金价值的70%,只要在规定的借款期内交上借款利息即可。在借款的过程中,保单继续有效。
利用自动垫缴保险费。有些险种带有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如果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缴纳的当期保险费和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约定,那么,保险公司为了使保险效力得以延续,会自动垫缴应缴的续期保险费。
办理保险权益减额付清。投保人可以将保险金额缩小,不用再缴纳保险费,继续享有保险保障。比如一位32岁的女性,购买某家保险公司12万元的大病保险,每年需缴纳保费3336元,缴至59岁。当缴至第11年时,由于经济上有困难,不能继续缴纳保险费,此时客户已经缴纳了10年的保费,总计33360元。如果选择退保,则只能退回18840元(因为此时的现金价值是18840元)。如果选择减额付清,则基本保险金额将变成46440元,即客户今后18后的保险费不用再缴,但保额由12万元降到46440元。到合同期满时,客户可以拿回46440元。
退保时需注意的事项
不要被新产品诱惑。一些代理人为了吸引客户,常常指出客户过去旧保单的种种缺陷,列举新保险的各种优势,而让客户选择退掉原来的保单,重新购买新保单。其实这样做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各家保险公司会推出更新的保险产品,这样保险权益就会有相应的增加。此时,保户可以要求变更公司相应的更新的产品(一般各保险公司对这种变更都有相应的规定)。即使有些产品不能变更成新产品,客户也可以选择加保,即选择再购买一些新产品,但还要保留原有的保单。
不要和代理人赌气。有的保户因为不满意自己代理入的服务而提出退保。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完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再派一个服务意识好、自己满意的代理人来继续,而不是赌气退保,因为这样做损失最大的还是客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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