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疾及轻症重疾保障的说明
1、重疾定义不完全是和临床医学挂钩!
我国是继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之后第四个制定并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的国家。在进行这项工作中,我国率先采取了保险行业与医疗行业共同制定的工作方式。知名医学专家以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参与重疾定义制定工作。结合现代医学研究成果和临床医学经验,重疾定义的表述更加清晰、严谨、准确。
2、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因为2007年四月之前国内有200多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但由于各家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存在差别,造成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理解上的差异,也让一些营销误导行为有机可乘,导致大量保险理赔纠纷的发生。鉴于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组成“重疾险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4月3日正式出台。《规范》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和相关保险术语进行了统一,做了明确表述。据此,重疾险产品保障哪些疾病,患病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赔付,全都一目了然。比如,对“双耳失聪”的定义是: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用数据、检测手段来定义,避免了歧义,在此前的重疾险产品中并不多见。
3、6种疾病新单必保
2007年以前,保险公司经常以承保的疾病数量多来显示自己的优越性,但许多保险产品华而不实,有的病是充数的,还有的把一种疾病拆开来按好几个算。《规范》对此进行了规范。2007年8月1日后,各保险公司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
这6种重大疾病是:
A、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B、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C、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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