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否可以替代商业重疾保险?答案是否定的!
职工无缘大病医保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北 京一家寿险公司人士解释说,根据2012年8月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大病保险制度针对的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群。而多数在职职工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医保,它有自己的大病待遇,和城乡居民医保是两个不同的保障体系。因此,大病医保必须是居民医保才能享受。
选购要因人而异
金投保险网的专家说,从保费方面考虑,重疾险的费率是随年龄增长而增加的,因此投保愈早愈好。
据了解,目前重疾险主要有消费型和储蓄型两类。其中,消费型重疾险能用较少的保费获得较高的保障,但保费会逐年上涨。而储蓄型重疾险,则是每期缴费固定,且缴费期完后仍有保障,兼具储蓄投资功能。
保险专家建议,年轻人经济承受能力较弱,可选购保费低廉的消费型重疾险。到35岁后,可逐渐增加储蓄型重疾险的比例。等到45周岁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后,选购储蓄型重疾险更为适合。
重疾险是有益补充
据 了解,大病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提高社保的报销比例。目前,大病保险所称的大病并没有特定的病种定义。不过,20余种新农合重大疾病却具有参考意义,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 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
在有些城市,大病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例如北京是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而商业重疾险所保障的大病是有特定的疾病定义的,其赔付方式为给付型。一旦达到了商业重疾险的条件,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约定金额保险金。也就是说,重疾险与大病保险并不矛盾,它会是更好的补充。
值得一提的是,大病医保是先缴费看病,之后进行报销结算,而重疾险确定病种后马上进行全额赔付,赔付也不会因为有大病医保的报销而有所缩水。而且,重疾险可以用来支付患重大疾病时的自费药和特效药的花费,还可以弥补因患重疾带来的收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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