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所调整
新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调整,首付降低,贷款与余额挂钩倍数提高,职工贷款手续费用支出减少。
一是首付降低。
职工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3成”调整为“不低于2成”。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成,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利率。
二是贷款与余额挂钩倍数提高。
职工可申请到的贷款额度由个人账户余额的20倍调整为30倍。调整后,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的职工,可以贷款的额度都相应提高了。
三是职工贷款手续费减少。
将原先由职工按照3‰的比例向担保公司支付的担保费,改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承担,不再向贷款职工收取。
住房公积金用法
用法一:购房
首先,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款。如果是新购房,首付款只能用自有资金或者其他途径来解决,并在缴付首付款购房后,才能按规定按程序提取公积金;其次,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5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60万元,他只能提取5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第三,根据规定,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任何一方均不能再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
用法二:租房
职工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已支付房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公租房租房补贴资格。职工及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且不超过提取限额。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用法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
用法四: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
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用法五: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可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用法六: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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