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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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2010年12月1日起正式启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办理也将从12月20日开始正式办理缴存登记业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能否缴存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从12月20日开始办理缴存登记业务,那么自由职业者、待业状态中的人群能否办理缴存业务么?
《暂行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
这一规定,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是: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待业者、已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并不在列。
小贴士:在职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被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符合在职职工标准的,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机构有哪些?
“缴存登记业务是由单位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大厅以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银行指定的办理网点是不接受个人缴存业务登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归集专户银行共有三家,分别为建行深圳市分行、招行深圳分行、中行深圳市分行。这三家银行共有45个营业网点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单位可以到这些网点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大厅办理缴存登记业务。
1.具体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将在12月20日之前出台的缴存专项规定中给予明确。
2.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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