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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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保险转移办理需要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二、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疫情期间,为办理省内转移手续,办理转移人员可通过所属区的“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办理转出人员,可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图片,社保中心为其办理转出业务,并告知转移人员。办理转入人员,可上传转入所需材料图片,社保中心为其开具《联系函》,并告知转移人员。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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