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养老待遇核定和发放需要哪些程序?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长春养老待遇核定和发放的知识,请看下文介绍。
长春养老待遇核定和发放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2、《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3、《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国家和省下发的其它相关文件
申请材料
一、新增退休人员档案审核及信息登记携带如下资料:
1.退休人员档案;
2.参保单位填报后的《退休审批表》;
3.因病退休(职),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表;
4.事业单位提供当年年检后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证;
5.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时需携带如下资料:
1.《退休审批表》;
2.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新增退休人员办理养老金发放时需携带如下资料:
1.加盖“档案卡已采集”字样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基本信息校对表》;
2.养老金发放存折;
3.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新增退休人员复核验章时,需携带如下资料:
1.加盖“档案已存”、“档案卡已采集”、“银行帐号已采集”字样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基本信息校对表》;
2.《退休审批表》;
3.《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明细表》;
4.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办理时间:每月20日至下月9日(除周六、周日及法定假日)。
受理部门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待遇管理处,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处,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社会化管理服务处(退休一站式办公窗口)
办事程序
1.提供退休人员档案等材料,办理新增退休人员档案审核及信息登记。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由劳动部门审批、公示后呈报;
2.提供《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办理在职转退休;
3.办理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参保单位办理退休人员在职转退休减员手续后,为新增退休人员办理养老金核定业务,并打印输出《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基本信息校对表》,交由参保单位对养老金核定基本信息进行校对、确认;
4.办理退休人员档案卡相关业务;
5.办理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在参保单位办完档案卡接收业务后,为新增退休人员打印《银行账号通知单》,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单到一楼商业银行开具养老金发放存折(开具银行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后,回此窗口进行存折帐号录入;
6.办理养老金校验业务。在参保单位办完养老金发放存折后,为新增退休人员打印《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明细表》,校验《退休审批表》中养老金核定信息,在参保单位移交退休人员档案后,最后进行复核发放。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长春养老待遇核定和发放的相关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到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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