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有哪些
养老保险是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职工养老保险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职工养老保险可享受的待遇:
a、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b、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c、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d、死亡待遇:
(1)丧葬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3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5000元);
(2)一次性抚恤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0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养老保险若出现缴费中断现象,可延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至15年,均可享受养老保险的相关待遇)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申报条件: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3、子、女(包括遗腹子、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残疾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4、子女虽然超过十六岁但仍在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军队院校和研究生)就读者;
5、职工自幼由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须依靠职工供养且共同居住者;
6、独生子女其父母无论谁死亡,凡子女符合供养条件的都可作为供养直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
7、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直系亲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的,以后虽然符合供养条件也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不得享受有关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计算方法
单位参保缴费:缴费基数按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确定(即19670.4~98352元),征缴费率:单位20%,个人8%,总征缴费率为28%。
个体参保人员缴费:缴费基数可在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的范围内自选缴费基数;征缴费率20%。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个体参保60%缴费基数为19670.4元×20%,征缴数额为3934.08元;
个体参保70%缴费基数为22948.8元×20%,征缴数额为4589.76元;
个体参保80%缴费基数为26227.2元×20%,征缴数额为5245.44元;
个体参保90%缴费基数为29505.6元×20%,征缴数额为5901.12元;
个体参保100%缴费基数为32784元×20%,征缴数额为6556.80元;
单位参保60%缴费基数为19670.4元×28%,征缴数额为5507.71元;
单位参保70%缴费基数为22948.8元×28%,征缴数额为6245.66元;
单位参保80%缴费基数为26227.2元×28%,应征缴数额为7343.62元;
单位参保90%缴费基数为29505.6元×28%,应征缴数额为8261.57元;
单位参保100%缴费基数为32784元×28%,应征缴数额为9179.52元。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般是:
1、养老保险,单位是工资的20%,个人是工资的8%;
2、医疗保险,单位是工资的6-10%,个人是工资的2%;
3、失业保险,单位是工资的2%,个人是工资的1%;
4、工伤和生育保险,全由单位交,工伤是工资的0.5%,生育是工资的0.8%。(各地缴费比例大致相同)(仅供参考)
以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月缴费基数;新成立企业无上年度工资的,应以职工第一个月的工资总额作为当年月缴费基数,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低于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1484元)缴纳;缴费基数高于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最高基数7422元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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