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是否能继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开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公众意见,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够缴费年限的,可以补缴也可以转入其他养老保险制度,或者直接退保。而参保职工死亡的,养老金个人...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是否能继承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职工养老保险可继承
征求意见稿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同时,参保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依照前条规定延长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如果不愿意转,也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养老保险与其他险种待遇差别很大,很少有职工转或者退保的,一般都会去补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岛城一直都允许补缴养老保险。
异地急诊可纳入报销
根据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在关系转移接续时,在不同地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累计计算,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的规定执行,其中青岛最低缴费年限为女20年,男25年。
同时参保人员因急诊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急诊是比较特殊的,不光在非定点医院可以报销,就是不在青岛市发生的急诊也可以回来报销。”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一政策青岛已经实行。
骗保者最高可加罚5倍
征求意见稿还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细化,其中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保险待遇的,由单位依法赔偿,单位没有代扣代缴社保费用则每日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单位不能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基金的,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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