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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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已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很多朋友们非常关注的问题,许多农民对各地推行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表示怀疑。以下是对本政策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
<P>一、哪些失地人不在 失业保险的参考范围内?因非依法征用土地而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的范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其土地被出租、转租的,不属于保障范围;失地农民受雇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成为失地农民的,不属于失地农民。军官参军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属于保障范围。
二、以往的被征地农民如何参保?
2007年12月18日以前,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照本细则以村(居)为单位,经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后,按参保时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待遇。
三、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被征地农民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以征地方案批准当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准。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遵循什么原则?
遵循自愿参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集体共同负担与政府扶助相结合的原则。
五、被征地养老保险金如何领取?
养老金将社会化,在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被保险人凭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和公民身份证、商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等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新投保的村庄由社会保障部门签发。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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