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对象有哪些
在新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下,失地农民可以享受养老保险。云南省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还规定了保险对象、政府补助等具体规定一起看。
<P>一、具体表现:1.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人员。
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标准
失地农民每年享受1次相同标准的政府补助,补助年限累计为15年,同时政府应该以每亩征收不低于2万元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员。
三、以下几类人群不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内:
1.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
2.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
3.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标准
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缴费。政府对个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缴费额的10%,个人缴费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模式。
1.被征地农民中男未年满51周岁,女未年满46周岁人群可选择以全省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50%、60%、70%、80%、90%、100%其中之一为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逐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被征地农民中男年满51周岁,女年满46周岁人群,可以全省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趸缴1-15年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趸缴年限的平均缴费指数按0.6计算。其中,一次性趸缴不满15年的,逐年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个人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采取“先缴后补”模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暂定为个人一次性趸缴额的5%。
3.2018年12月31日之前征地,未参保缴费的被征地农民,趸缴年限以2018年12月31日的年龄为准;2018年1月1日之后征地,征地当年未参保缴费的被征地农民,趸缴年限以征地时的年龄为准。
五、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领取标准
(一)、领取年限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标准计算办法,按照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二)、领取标准
1.被征地30%以下(不含3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0元;
2.被征地30%—50%(含3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32元;
3.被征地50%—70%(含5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64元;
4.被征地70%(含70%)—100%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97元;土地被完全征收(即100%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29元。
(三)、领取流程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在到达规定年龄的当月,本人持《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及公民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邮政)到社保处办理相关手续,新参保的村由社保处统一下村发放。
六、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如何退还?
若失地农民存在退休死亡、在职死亡、户籍迁出等情况,可办理养老保险金退还。
具体流程为:
1、退休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需写明死亡时间和办理人姓名)。
2、在职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
3、户籍迁出,由迁出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手册》、迁出地村委会证明、迁入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户口册。
4、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携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办理退还手续。
提示: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的人员可以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以上是小编向大家介绍的云南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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