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信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有哪些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现在大家非常关注的社会制度之一,我们一起来了解这一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80年代中期,国家“七五”规划提出,要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并通过试点逐步落实。1991年6月,民政部组织山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大型试点,1992年制定并发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规划,在有国情的地区逐步推广。该方案主要的特点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经济有能力的情况下给农民一些补助,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实行完全个人帐户储备积累的保险模式,按个人立户记帐建档,个人帐户利息分段计息,参保农民达到规定的领取年龄时(一般为60周岁),根据个人账户基金积累的总金额和平均分摊年限计算给付标准,按月发放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
1998年,民政部将这一职能分配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了清理整顿,要求“停止新业务,扩大工作范围”,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农业保险基础工作薄弱,不形成规模,农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展开。停止农业保险,由地方政府负责清理和退耕还林工作,对尚未开展的地区不再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当前农村养老保险陷入停顿不前的困境,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到2005年底,全国共有1800多个县不同程度开展此项工作,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300多亿元,有200多万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2006年末芜湖市农业人口1573493人,参保人员109720人,参保率6.97%,领取养老金人数505人。从资料反映当前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小参保率低、享受社会养老人数极少,难以起到对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险功能。
二、现行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农保基金筹集渠道狭窄,制度规定的筹资模式难以完全落实。该制度下农保基金筹资“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国家的政策扶持是“对乡镇企业支付的养老保险资金予以税前列支”,集体补助也主要是来自于乡镇企业的资金。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拥有较多乡镇企业的地区的农民比只有很少甚至没有乡镇企业的地区的农民要富裕,在这种情况下,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无力缴纳保险费的同时也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而富裕地区的农民自身有能力缴纳保费的同时又能得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显然,这种筹资模式使得未来农村养老面临困难的欠发达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民,有着较强的养老需求却不能享受到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从而造成了“保富不保贫”的不公平现象。
2、资金增值方式单一。根据现行制度设计,农业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购买国债。事实上,由于人才和财务因素的限制,县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只有一个选择,即存款银行经营水平低,再加上银行利率的下调,导致资金保值增值困难,农业保险增值空间有限。而兰斯基金的收益能力较弱,支持基金的运作。同时把农保资金存入银行,需要面对两大潜在的风险:一是银行本身存在的风险。二是银行资金运作衍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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